阿政办发〔2017〕60号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增强事态控制、善后处置能力,建立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排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兴安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65bet官网首页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65bet官网首页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65bet官网首页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境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集中管理,并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发布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及指挥权限。
1.4.2 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为主进行,按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1.4.3 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由距事故现场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构作出反应,迅速调派人员、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助行动,需要时可征用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工具参与救助;事故的有关情况应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1.4.4 相互协作、整合资源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充分调动公安、交通、民政、卫生、保险等部门的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及时化解险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1.4.5 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加强平时的应急反应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做到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根据救援的需要协调武警、消防与公众参与救助。
1.5 事故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性质,造成不同损害结果的程度、受影响的范围等要件,将道路交通事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四个级别。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一次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应急组织机构
2.1.1 市政府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政府分管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①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决定启动和终止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③组织力量处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④检查督促各级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⑤制定本市道路交通事故专业救助力量、装备、设施的发展规划;
⑥根据需要,协调武警和消防支援、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救助。
2.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2.2.1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各镇街、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市农牧业局、各保险公司等部门。
2.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采访报道和新闻发布;根据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事故救援和处置进展情况;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境外媒体采访的服务和协调。
各镇街:主要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事故救援,安置、动员、安抚、疏散群众等工作。
市外事办: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及港澳地区人员的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组织现场救援,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对事故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核实等工作;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对责任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调查。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调度,保障应急救援交通工具所经道路、桥梁的安全畅通,负责调度指挥道路交通事故落水(失踪、遇难)人员附近船舶进行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对家庭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协助对遇难人员进行善后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护力量进入事故现场,组建临时医疗点,全力抢救、转运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空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引起的污染区域、污染程度,并实时报告;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负责调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协助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事故现场以及周边范围的天气情况。
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在消防部队作战时,无法独立处置的灾情,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配合,共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市农牧业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在道路外施工作业时发生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路外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各保险公司:负责依法对保险车辆及人员及时进行理赔。
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并进行先期处置,按规定及时向政府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初步情况,积极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保障各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和生活所需条件。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1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请示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应急指挥部决定。
②对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统一接警和受理,发布预警信息,确定事故性质和救援要求,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③制定并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措施,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报告事故最新情况,总结评估应急救援行动。
3.预警机制
3.1风险分析
我市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
风险车辆:主要有营运性客、货车辆,旅游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低速货车,摩托车等。
风险时间:主要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客运旅高峰期及旅游季节。
风险道路:主要包括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旅游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缺乏的公路。
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隐患路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综合治理的力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驾驶员培训学校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大型客车、校车、旅游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110)和有关主管部门,接警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并视情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3.2 预警发布
应急指挥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发布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发生一般(Ⅳ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情况启动预案,指挥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4.1.2 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由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视情况启动预案,指挥协调盟、市两级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
4.1.3 发生重大以上(Ⅰ级、Ⅱ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预案,指挥协调自治区、盟、市三级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请求国家力量增援。
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响应状态。发生涉外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外事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4.2 应急处置程序
4.2.1 接警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警后,要对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组织开展处置,并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
4.2.2 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做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决定启动预案后,立即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通知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处置队伍进入现场,并调派所需装备,现场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4.2.3 安排值班。本预案启动后,所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动态情况,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事故现场的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根据工作需要紧急调度应急处理所需人员、装备和物资,如事态扩大难以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4.3信息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要按照《365bet官网首页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或其它单位接到事故报警或报告后,要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查明事故的死、伤人数或失踪人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并按规定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级协作部门。
报告包含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人员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 接处警情况;报告单位。
4.4指挥和协调
4.4.1 根据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应急指挥应充分体现“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快速调动各种资源,或组织事发地镇街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努力降低或减少损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与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并将应急指挥部的处置决策及时传达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
4.4.2 现场指挥应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避免多头指挥。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应急指挥部委任。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应急救援组、综合协调组、人员核查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
4.4.3 现场指挥部职责
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迅速确定事故性质和救助要求,及时判断事故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 组织和协调救助力量,指挥救援行动;迅速控制事态,跟踪救援结果,调整救援方案;及时将现场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报告;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耦和事故;尽快帮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4.4 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职责
应急救援组: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事故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破拆变形事故车辆,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事故造成的险情等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协助指挥部领导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处置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后勤保障工作,即落实应急物资、通讯、生活等保障措施。
人员核查组: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对死亡、失踪、受伤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整理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在处理紧急事故时,可以归并安全保卫工作,即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控制。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调度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提供抢救、转移和收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事故调查组:由交警队抽组人员组成,负责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违法行为,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形成事故成因分析报告。
善后工作组:由市民政局和相关保险公司组成,负责妥善做好死亡(失踪)、受伤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民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处理,并对家庭特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伤亡人员提供临时生活救助;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理赔,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抢险救援和社会稳定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交警队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
新闻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统一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情况。
机动处置组:由市公安局抽组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4.5 扩大应急
当道路交通事故在本地难以处置时,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做出后,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且本市力量难以胜任时,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6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体现知情、客观的原则。道路交通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较大以上事故相关信息,公开的内容一般为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损害后果及救助情况。一般和较大事故报道,应经盟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核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道,应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核实;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报道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
4.7 应急结束
肇事车辆或人员等事故对象已脱离险境,污染源己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经全力救助无结果并经科学评估后,认定进一步的应急反应已无必要,经启动预案的指挥部批准即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将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全过程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5.信息共享和处理
5.1 信息采集
5.1.1 以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为枢纽,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5.1.2 常规信息采集:利用有线或无线传输方式,对车辆所有人、经营人、乘客或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采集有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道路、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
5.1.3 现场信息采集:利用询问、录音、照相、录像等设备,以及法律允许的手段,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车辆行驶记录、资料及其他的原始文书资料,检查车辆及有关设备的证书、人员证书、核实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状态、技术状态,检查车辆及货物的损害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勘查事故现场并搜集物证,进行技术鉴定等采集信息。
5.2 信息处理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上级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5.3 信息交流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相关行业的,还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交通事故中的伤亡、失踪人员涉及港澳台胞或外国人员的,及时向外事部门通报,由外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处理。
6.善后处理
6.1 善后处理
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负责承担相应善后事宜。
6.2 社会救助
社会所捐款物,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审计部门监督使用。
6.3 保险
所有机动车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鼓励车辆所有人或经营人参加机动车辆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故车辆或人员参加保险的,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及时理赔。
6.4 调查和总结
负责事故调查的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结束后,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调查结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制作事故综合报告,提出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7.保障措施
7.1人力资源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薄弱不能胜任时,可以请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动员民间力量参与救助。
7.2 资金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7.3 装备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包括交通工具、急救药品、器械、通信工具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一旦需要调动,必须保证可用、适用。公安、卫生、通信、交通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7.4 医疗保障
卫生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调度医护力量进入事故现场,抢救、转运和收治受伤人员。
7.5人员防护
参与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的救援人员,应由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参与油类泄漏或化学危险品抢险行动的人员,由消防部门提供防护装备等),并在作业时穿戴。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迅速进入事故现场,维持治安秩序,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7 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期间,由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通信的需要。
8. 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政府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宣传和培训
8.2.1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2.2交通、农牧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指导相关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应当设置应急救援的内容,提高自身救援能力。
8.3奖励和责任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有重大过失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 名词俗语解释
9.1.1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9.1.2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9.1.3 救援,是指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和装备,确定事故位置,开展拯救人员活动,为其提供医疗或其他服务,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点的行动。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主管部门或协作部门职能调整等因素由指挥部及时修订。
9.3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365bet官网首页市人民政府制定。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