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17〕155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迅速、有效地处置365bet官网首页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停电事件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兴安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65bet官网首页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65bet官网首页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65bet官网首页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3 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及事故影响程度的大小,将停电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共四个等级。
1.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我市进入Ⅰ级(特别重大)停电事件状态: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50%以上;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60%以上。
1.3.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我市进入Ⅱ级(重大)停电事件状态: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30%以上、60%以下。
1.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我市进入Ⅲ级(较大)停电事件状态: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15%以上、30%以下。
1.3.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我市进入Ⅳ级(一般)停电事件状态:
(1)全市减供电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电力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2)全市居民停电用户数达到供电总用户数10%以上、15%以下。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运行管理,完善各项电力应急预案,有效防止重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构建电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
(3)快速响应,保证重点。建立健全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以保障电网安全为主,优先恢复居民、重点区域(部位)的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4)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加强科学研究,结合行业、单位特点,将先进、有效的技术应用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各类专业人员的专业优势,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需由本市处置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本预案所称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以下简称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的生产、输送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遭受大范围破坏或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导致大面积电力供应中断并引起连锁反应,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事件。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指挥机构
设立365bet官网首页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本市应对停电事件的政策措施,组织指挥本市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体系建设。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委主任、市电力公司总经理担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停电事件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市经信委主任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停电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工作;市电力公司总经理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电力抢修工作,指挥电网恢复供电的应急处置。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2.1.2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针对停电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工作。市指挥部包括以下成员单位,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
市政府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停电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经信委: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停电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传达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组织停电期间电力生产和供应;组织电力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对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运行;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局:按照市指挥部提出的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组织生产、储备和调拨工作;加强应急期间的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商业场所等部位的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做好市场调控以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停电区域教育场所等的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停电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部位的安全保卫和反恐,必要时实施现场控制;开展消防、解救受困人员等应急救援;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保障本预案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指挥部意见,为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供热、供气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指导协调供热、供气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防洪、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包括配备应急电源等保障措施;指导协调防洪、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单位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市文化局、广电局:负责组织电视台、电台、影剧院等单位和场所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指导协调电视台、电台、影剧院等单位和场所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设备,做好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因停电引发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组织体育场(馆)、训练场所等部位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包括配备应急电源等保障措施;指导协调体育场(馆)、训练场所等部位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市安监局:参与停电事件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停电期间的物资运输保障,主要包括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协调客运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参与协调客运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联通、移动、电信公司:开展停电事件的预防,包括配备应急电源等保障措施;电信系统的通信恢复;为停电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市电力公司:监测电网运行态势,对停电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停电事件的预警和响应建议;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事故抢险,修复损坏电力设施,恢复供电;必要时,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援助。
2.1.3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和市电力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停电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收集、分析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停电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停电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修订本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指导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成立应急专家组;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镇街指挥机构
各镇街成立本地区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作为市指挥部的分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电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完善本区域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准备措施,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
负责为本市电力系统安全规划和防灾应急系统建设提供专家意见;为本市停电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提供决策方案;参与本市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4 重要电力用户
制定本单位的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自身重要等级,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落实停电事件的预防措施;负责本企业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防止引发次生灾害;服从电网调度统一指挥,确保电网安全。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依次代表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停电事件。
3.1.1 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50%以上的电力缺口;
(2)有关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停电事件。
3.1.2 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橙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20%以上50%以下的电力缺口;
(2)有关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重大停电事件。
3.1.3 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黄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10%以上20%以下的电力缺口;
(2)有关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较大停电事件。
3.1.4 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蓝色预警:
(1)受电力供需矛盾、送电瓶颈等因素影响或电网、电厂发生事故,预计出现用电需求5%以上10%以下的电力缺口;
(2)有关部门已发布自然灾害或其他预警信息,在一定时间内极有可能发生一般停电事件。
3.2 预警报告
3.2.1 当预计可能发生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公司根据电网运行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依据动态发展,参照预警级别,提出相应预警建议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专家组等进行综合研判,对满足预警条件的,立即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提出预警信息的建议报告,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涉及的地区、当前状况、拟解决方案以及发布预警等级建议等。
3.3 预警发布
3.3.1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办。
3.3.2 预警信息的发布通过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进行发布。
3.4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我市电力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指挥机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相互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2)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分析研判停电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3)相关各镇街、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做好启动本地区、本系统电力应急响应的准备,随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电力企业做好防止和应对停电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5)市指挥部调集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随时实施抢险救援行动。
3.5 预警调整与解除
市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应急专家组的会商建议,按权限适时调整或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建议。调整后的预警信息按预警发布程序及时发布。当确定停电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电力公司在1小时内将简要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停电事件报告的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停电范围、减供负荷、采取的紧急措施、发展趋势、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
4.1.2 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停电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组织电力企业、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市指挥部及时将停电事件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停电涉及各镇街。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停电事件后,市指挥部还应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将停电事件有关情况通知需配合的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4.1.3 在停电事件处置过程中,停电涉及各镇街、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指挥部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等情况。
4.2 先期处置
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电力公司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进行故障抢修和供电恢复;停电涉及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立即启动本地区、本系统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并将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4.3 分级响应
响应分为两级:
Ⅰ级响应,针对特别重大、重大停电事件;
Ⅱ级响应,针对较大、一般停电事件。
4.3.1 Ⅰ级响应
(1)响应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停电事件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经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停电涉及各镇街、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和分工,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市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向停电涉及各镇街、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发布指令。市指挥部副指挥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全部就位。停电涉及的各镇街和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部,在所定指挥地点接受、执行市指挥部命令,组织指挥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在市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必要时,市指挥部派有关负责同志、专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各分指挥部、市电力公司、现场指挥位置等指挥部位之间保持联络的畅通。
4.3.2 Ⅱ级响应
(1)响应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停电事件情况,并建议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经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停电涉及各镇街、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和分工,开展相应的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赴市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停电涉及各镇街、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电力公司总经理)、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赴市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协助指挥。停电涉及的各镇街和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部,接受和执行市指挥部命令,组织指挥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在市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协助指挥。必要时,市指挥部派有关负责同志、专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的协调和处置工作。
在处置过程中,市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各分指挥部、现场指挥位置等指挥部位之间保持联络的畅通。
4.4 应急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电力抢险救援,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2)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3)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开展灭火、解救受困人员等应急救援工作。
(6)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本预案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7)停电区域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8)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媒体引导。
(9)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职责和分工需采取的其他必要应急措施。
4.5 扩大响应
4.5.1 当盟行署启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预案后,本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全力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5.2 当停电事件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我市控制能力,需要盟行署或其他旗、县、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盟行署报告,请求盟行署调动资源支援我市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6 应急结束
4.6.1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停电的负荷已恢复90%;基本消除停电事件的危害及次生、衍生灾害。
4.6.2 Ⅰ级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Ⅱ级响应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6.3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告开展应急处置的各镇街和有关成员单位。
4.7 新闻报道与发布
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本市相关规定,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宣传部门进行对外发布和报道。
重大、特别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宣传部门成立新闻舆论组,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统一发布信息。一般、较大停电事件发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宣传部门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停电涉及的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停电事件的后续影响。
5.2 调查评估
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和有关各镇街,以及有关专家组成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包括:现场事故调查、抢险救援等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和判定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预防措施及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停电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处置等工作。各级财政视需要对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6.2 物资保障
6.2.1 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信息传播无误。
6.2.2 市电力公司应配备应急发电车等应急抢险物资和装备,用于紧急供电和现场快速处置。
6.2.3 地铁、机场、火车站、医院、电台、电视台、金融机构、商场、学校、幼儿园、看守所等重要部位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场所以及停电后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工矿企业等部位,应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紧急照明装置等,确保在电力应急状态下的正常运转。
6.3 技术保障
6.3.1 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停电事件的处置能力,为本市电力系统安全、防灾应急系统的建设提供专家意见,在技术、法律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决策支持。
6.3.2 电力企业应优化电网结构,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水平。
6.4 人员保障
6.4.1 电力企业建立电力专业抢修救援队伍,开展综合、专项演练等,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各级别电力突发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6.4.2 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
7 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教育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停电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对停电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7.2 培训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等内容的培训,提高专业应急救援的水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演练。
7.3 应急演练
7.3.1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适时开展处置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停电事件,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7.3.2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联合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电力系统:是指由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和用户的电气装置连接而成的一个整体。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本预案所指减供负荷均为实际停电负荷,因设备自投等方式造成短时间停电后恢复负荷不在此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8.3.2 各镇街、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3.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