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17〕158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及下属单位值守应急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市政令畅通、信息畅通,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有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各镇街、各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值守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各镇街、各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值守应急计划,统筹安排单位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紧急重大情况是指我市《365bet官网首页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阿政发〔2017〕1号)中明确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10分钟内)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市政府应急办,6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
第六条 值守应急工作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领导和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规范运作。要制定规范的值守应急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三)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七条 值守应急工作纪律
(一)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
(二)值守期间不得脱岗、缺岗,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值班。
(三)不得私用值守电话,保证值守电话24小时畅通。
(四)值守期间不得打牌、玩游戏,严禁饮酒。
(五)接打值守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热情耐心。接到、处理的各类信息、公务,要详细记录、存档。
(六)交接班时未办结的事项,必须向下一班值守人员交代清楚。
第八条 值守应急工作职责
(一)政务值班。代收公文、信函、传真,值守人员收到一般公文、信函、内部明电、传真等应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分类办理;收到“急件”、“特急件”,值守人员应按照紧急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并协助及时处理;确保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
(二)应急值班。及时报告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和重要动态;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协助本单位领导和有关单位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负责监督、指导、检查下级单位的应急值班工作,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本行政区内政府值守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九条 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带班领导、单位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二)非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依次报告带班领导、单位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守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事态特别紧急,需要争取处置时间的情况下,应先报送初步情况,稍后核实再随时续报最新情况。
(四)从接报重大紧急情况开始,值守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现场处置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五)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反馈,并报本级领导知晓,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条 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搜集整理,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值守应急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守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 值守应急工作考核奖惩
(一)对值守应急工作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和制度建设完善,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值守人员不到位,值守应急制度不健全的;
2.值守人员脱岗和带班领导联系不到的;
3.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