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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官网首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官网首页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365bet官网首页市,365bet官网首页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365bet官网首页市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阿政办发〔2017〕57号

  365bet官网首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65bet官网首页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365bet官网首页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8日

  365bet官网首页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十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7]47号)有关精神,筑牢保障底线,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制度安排,加强统筹衔接,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托住底线。按照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负担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获得必要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统筹衔接。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合力。三是公平公正。规范医疗救助程序,公开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及实施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平公正实施。四是高效便捷。以方便救助对象为根本,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序,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效益和服务质量。

  (三)目标任务。从2017年5月10日起,全市城市医疗救助全面推开,全面建立起城乡统筹、管理规范、救助快捷、效果明显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敢看病、看得了病、看得起病。

  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一)救助对象为具有365bet官网首页市户籍的以下人员

  1.持有市民政局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持有市民政局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证》的孤儿和“三无”人员;

  3.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中:不含1级至6级伤残军人;

  4.经市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给予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主要是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住院对象(救助对象支出的医疗费用额度将作为主要参考要素);

  5.所有建档立卡户人员;

  6.已确定的贫困边缘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或原始诊断证明的;

  2.计划生育费用;

  3.跨年度累积的医疗费用或超出年度救助标准的费用;

  4.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目录范围的费用;

  5. 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及自残行为致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6. 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城乡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

  主要采取日常医疗救助、门诊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三种方式。

  (一)日常医疗救助

  1.资助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和范围由市民政部门根据资金状况确定,此项救助不计入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内。

  2.门诊救助。救助对象中患类同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糖尿病等需长期维持治疗又不需要住院的重病人员,民政部门要根据基金筹集情况,每年给予1000-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3.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孤儿实行事前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先行垫付。

  (二)住院医疗救助

  1.扣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给予80%的医疗救助。但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

  2.对特困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扣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100%医疗救助。但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

  3.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患病住院后,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扣除应报销金额后,再按住院医疗救助比例给予救助。

  4.对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实施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实行医前、医中、医后相结合的救助方式,住院费100%救助。

  (三)其他医疗救助

  对跨年度住院的救助对象,按出院日期确认救助年度,救助资金累计在出院年度。确实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影响到年度内结算的原则上应累计在出院年度。因个人原因跨年度申请医疗救助的原则上不予救助,特殊困难的可降低救助比例救助。上述医疗救助的标准,由市民政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

  四、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应由家庭户主向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公章,上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分类施救,发放救助金;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对发放救助金的对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张榜公布。

  对于遇到突发性大病患者或其他突发性事故造成救助对象入院治疗但因家庭困难支付不了入院费用的,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批并提前支付规定限额内的部分救助资金,治疗完结后,再根据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五、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医疗救助基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慈善援助、利息收入等。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全市总人口每人每年2元标准,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今后可随着经济的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预算标准。按照“量入为出,年度收支平衡”的资金管理原则,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原则上,当年筹集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应全部支出。

  (二)医疗救助资金的支付

  1.用于被资助的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由市民政局核定人数后将资金划拨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并通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2.对于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中集中供养的民政救助对象,其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由救助对象所在民政服务机构先行垫付,并按季度凭医疗收费票据或购药票据同市民政局结算,由市民政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民政服务机构专户中。

  3.医疗救助资金通过市民政局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给医疗救助对象手中

  (三)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在财政社保专户中设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帐,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市民政局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救助专帐,用于办理救助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并设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医疗救助和门诊救助明细台帐。

  六、医疗救助服务机构

  兴安盟人民医院、365bet官网首页市医院和蒙中医院为全市定点医疗救助服务单位,承担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服务单位要张贴就医指南,保证服务质量,方便困难群众就诊。救助对象持有效证件到医院就诊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医疗减免政策,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转到上级医院或外地医疗治疗的,需医院和市民政局同意后,可以转院治疗,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各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救助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会商有关部门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筹集并及时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定对城乡贫困群众的相关优惠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为城镇困难群众参保和住院治疗提供方便和实惠。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管理使用。

  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力度,每年安排一次检查,确保医疗救助资金的按时拨付和管理使用。

  八、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困难群众抵御疾病风险,提高健康水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具体体现。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惠及城乡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全市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三)健全制度,严肃纪律,确保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医疗服务单位及其医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医疗救助管理及服务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开支工作经费或挪作他用,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市民政局必须如数追回,并取消其不少于3年的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同时,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和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及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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