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17〕21号
关于印发365bet官网首页市政府会议制度及会议记录制度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各类专题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会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重新修订365bet官网首页市政府会议制度及会议记录制度:
市政府会议主要包括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各类专题会议。
第一章 市政府全体会议
第一条 会议组成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或安排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列席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
市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第二条 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另收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讨论重要文件和涉及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5、按照法律法规讨论需要由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6、讨论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议题确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议题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确定。
第二章 市政府常务会议
第四条 会议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列席。根据会议议题,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决定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超过政府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的半数。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安排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 主要内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盟委、盟行署,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讨论报请市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重要报告和议案;
5、讨论通过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和发布的重要文件,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6、讨论决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市政府对各部门和镇政府及专项工作的考核事项;
8、讨论决定全市、区域和行业性发展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市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9、讨论需报自治区、兴安盟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讨论决定需市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市政府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
10、讨论决定市政府各类表彰奖励事项;
11、依法讨论批准、解除、撤销对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决定;
12、讨论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议题确定
1、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每月5日前向市长、副市长征求一次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以及市长、副市长在各部门(单位)和各镇的报告或请示上的批示情况,草拟常务会议议题。
2、市政府办公室将草拟的常务会议议题呈报市长审阅,由市长确定常务会议的议题。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增加其它议题。
3、会议议题的汇报材料,具体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其中,规范性文件在提请会议讨论研究前,应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前置审查,并负责汇报。
4、提请研究解决的问题要明确,要在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议题中需要协调的事项,由分管副市长组织有关部门先行协调,形成较为成熟的方案后,再提请常务会议研究;特别重要的议题,要在会议之前提请市长专题听取汇报。
第三章 市长办公会
第七条 会议组成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安排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盟委行署及其部门召开的、需要在全市范围执行的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本市的贯彻意见;
2、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3、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处理各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请示解决的具体问题;
5、研究国有资产处置、年度预算以外较大财政支出项目问题;
6、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汇报;
7、研究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 议题确定
1、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专人每两周向市长、副市长征求一次意见,需要上会由相关部门填写《议题申报单》,写清上会议题,提出列席部门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收集的意见,草拟市长办公会议议题。
2、市政府办公室将草拟的市长办公会议议题呈报市长审阅,由市长决定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
3、会议议题的汇报材料,具体由市政府研究室审核把关。
4、提请研究解决的问题要明确,要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议题中需要协调的事项,由分管副市长组织有关部门先行协调,形成较为成熟的方案后,再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重要议题,会前要专题向市长汇报。
第四章 市政府专题会议
第十条 会议组成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 主要内容
1、研究协调市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2、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3、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市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二条 会议准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召开时,根据会议的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或镇(街道)要提前2日将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打印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各议题材料(含附件)汇总后,提前1日呈送市长、副市长。
第十四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六章 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形成初稿,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呈报相关负责人签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复审,所有参会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经参加会议的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受委托召开专题会议的纪要,由委托的市长、副市长签发。凡涉及监察、审计、机构、财政资金、规划、土地、重大项目等事关全局事项的专题会议纪要,必须经集体决定或报市长签发。
第十六条 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范围分发有关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镇。会议纪要应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
第十七条 凡市政府会议议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并按会议确定的时间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反馈到市政府督查室。
第十八条 市政府督查室应当及时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
第七章 有关要求
第十九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严格审批,减少数量,缩短时间,控制规模,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根据需要,有些专题性会议一般以现场会为主。
市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的会议,一律不予核拨经费。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条 尽量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特别是全市性会议,也要严格控制。需要临时召开全市性会议,应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批。
市政府领导指示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按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出席,如确需邀请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与会人员应当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会议组成人员不得缺席,不得替代,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说明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与会人员超过应到人员半数时,决策方能有效。
第二十四条 通知列席会议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须由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请假并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方可授权副职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或通报。
第二十五条 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前应对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作消声处理,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接打电话;会议期间禁止会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确有紧急事项需联系会场内人员的,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办理。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凡未确定对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会议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宜扩散的离会前要退回。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会议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如需作报道的,应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重大问题请示市长。
第八章 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适用范围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
第二十九条 记录形式
1、会议记录。市长办公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记录。
2、会议记录使用统一印制的会议记录本。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等采用固定记录本誊写并统一保存。
3、整理存档。形成决议、待处理事宜、时间节点及结果的会议,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由指定人员整理会议记录,同时对电子文档、录音整理,声像资料进行归档备案。
第三十条 记录要求
1、记录格式。记录的首页上应该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主持人、记录人、内容等项,其中内容项应把会议内容的各项结论分条列在上面,以便于日后查阅。会议的正式内容从第二页开始。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
2、记录内容。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全面记录会议的内容,必须准确记录与会人的意见,不能以个人的喜好、观点而增删内容,或加入记录人自己的观点。字迹要求规范、清晰、工整,不准随意涂改。记录本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做好影音资料留存归档,不得以影音代替记录。
4、坚持保密制度。研究决定人事任免、调动和干部奖惩等重要问题,在没有通过文件或会议形式公布之前,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按秘密文件保管,不准泄露。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后形成决议性和决定性文件的,要在1至2日内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整理出会议纪要初稿。会议纪要由分管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市长签发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3月9日
365bet官网首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